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0 来源: 点击数量:42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1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有关政策

按照我省继续教育通知精神,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国家级和省级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之一;非教师系列(如:档案、图书、工程、编辑、卫生、会计等教学辅助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中,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同时也作为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学校鼓励教职工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参加各类课程学习、申报课时认定,提升个人综合素质能力。

二、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要求

1、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分为公需课和专业课两大类。

1)公需课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主要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四史教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乡村振兴等方面内容;公需科目选修课主要围绕科技前沿、经济热点、传统文化、职业素养、知识产权等方面内容。

2)专业课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行业专业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 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2、继续教育学时分布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每年(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每年),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每年。

3、学习形式

1)公需课学习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在线学习和面授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2021年,经公开招标确定4家网络学习平台,分别是:1.河南专技在线(网址:https://hnzj.ghlearning.com/服务热线:4008370611;2.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公社(网址:https://www.ttcdw.cn/h/spec/hnsjsxx/服务热线:4008757650;3.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s://hnzj.chinahrt.com/服务热线:4006520666);4.河南专技学习网(网址:https://hnzj.59iedu.com/index/服务热线:4000968823)。4家网络学习平台已开通手机APP,面向全省统一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

2)专业课目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2021年度专业学习经历、个人所取得教科研业绩、参加培训进修等均可被认定为专业课学时(具体认定类型详见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填写网站提示)。

4、学时认定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hnzjgl.gov.cn/继续教育服务窗口进行学时申报。其中,公需课课时在通过网络学院学习后,自动转入后台系统,一般不用再申请认定;专业课需个人根据系统课时认定提示要求填写后提交(详见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要求)。

三、其他事宜

(一)平台注册及工作单位变更事宜

1.平台注册。尚未注册人员(含人事代理合同制人员)须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hnzjgl.gov.cn/--继续教育服务窗口--专业技术人员窗口进行注册,并及时与校人事处联系确认。其中,单位所属区域选择“"省直-河南省省直所在单位应选择河南工学院工作部门选择所在工作部门。

2.“工作单位变更。部分人员来校前,已通过原单位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学习帐号的,须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将本人工作单位变更为河南工学院。具体流程为:个人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用户资料管理”-“基本信息修改,选择单位调转栏,调入单位选择为河南工学院,填写调转原因,提交调转申请。并及时与校人事处联系确认工作单位变更接收意见。若需调出单位审批的,请自行与原单位联系。

(二)校内工作部门变更事宜

因学校部门机构调整原因,已注册人员工作部门变动情况较大,请相关人员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将个人工作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修改。流程如下:个人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用户资料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点击工作部门栏,在出现的工作部门搜索栏中搜索正确的工作部门名称,点击即可。

(三)继续教育管理员变更事宜

根据信息管理规定,校内每个工作部门须配备一个继续教育专职管理员,负责所属部门人员的信息变更、学时申报、审核等事宜。各部门如未指定继续教育管理员,可与人事处沟通设置

(四)继续教育相关工作校内工作联系人:王崇科、杜晓洁,联系电话:0373-3691057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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