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转登补录和2020年继续教育学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26 来源: 点击数量:2863

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转登补录”及“2020年继续教育学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时转登补录工作

(一)转登补录范围

自2020年起,省人社厅主办的各类专家、人才项目(如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均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河南省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管理系统将自动从政府大数据云平台抓取申报人近三年继续教育证书,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没有使用电子证书,专家申报系统内填报的专家信息将无法保存和提交。

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须自行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服务平台”(http://www.hnzjgl.gov.cn),查询核对2016年至2019年继续学习记录,如有不合格情况(无法打印证书),请核实学时遗漏信息(公需课或专业课),如有漏报学时,可按以下要求统一填表补录。(尤其是近年来有计划申报省级专家、人才项目的人员务必进行转登补录)。

如还没有在“平台”注册(或转移)个人信息的,请尽快完成注册(或转移),同时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完成2016年至2019年继续教育学时转登补录工作。

(二)转登补录主要内容

对于“平台”中未录入的学时信息(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可按以下规定认定并统一补录:

1.已在继续教育纸质证书上登记,且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审验盖过章的继续教育学时。

2.符合省人社厅认可的继续教育学习(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2016-2017年公需科目每人每年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6学时;2018年以后公需科目每人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每年不少于60学时)。具体学时认定标准参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7〕121号)(见附件)。

(三)学时转登补录所需材料及提交要求

1.继续教育记录学时缺失人员,经所在部门核准具备相应的学时后,统一组织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转录登记表附件)

《登记表》电子版及加盖部门公章后的PDF扫描版请于8月29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邮箱87177097@qq.com

2.2020年起,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不再受理我校人事代理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转由学校统一管理,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有关人员如需进行学时转登补录,可先行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转录登记表》(人事代理专用),部门汇总后于8月29日上午12点前报送至邮箱87177097@qq.com,后续事宜另行通知。

3.转登补录的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材料(如论文、项目、奖励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通知等)电子版(部门管理员审核留存备查不再统一提交)。

二、关于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有关精神,现就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

尚未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请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nzjgl.gov.cn/—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版块进行注册,注册时“单位所属区域”选择“"省直-河南省省直”;“所在单位”应选择“河南工学院”,“工作部门”选择所在工作部门。

注册完成后由学校各部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员进行审核通过。

  (二)继续教育学时申报

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7]12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每年(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每年),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每年。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及时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服务窗口”申报学时。学时申报截止时间一般为当年的12月中下旬。

  (三)证书打印

专业技术人员将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情况通过“服务平台”进行学时申报,按规定程序经审核合格后,自动生成加盖“XXX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的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服务平台”自行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统一使用A4纸打印。

  (四)证书查询

可登录“服务平台”凭证书管理号或身份证号码进行证书查询,也可直接通过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进行证书查询。

三、其他事宜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主要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申报各类人才项目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2020年起,电子证书已作为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国家、省级专家、人才项目基本申报条件之一(申报系统自动抓取);在省直厅局和地市人社部门承办的社会系列(如:档案、图书、工程、编辑、卫生、会计等教学辅助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中,电子证书也已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下一步,省厅将持续推进继续教育制度与工作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等人事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

(二)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完成学时转登补录和2020年继续教育学习工作。相关要求可登陆“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hnzjgl.gov.cn)”查看。

(三)校内工作联系人:王崇科、杜晓洁,联系电话:0373-3691057。

                 

                                       人事处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