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参加企业实践进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12-16 来源: 点击数量:42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切实提高教师专业实践教学与创新能力、科技研发和社会服务能力,满足“区域性、行业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需要,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结合师资队伍建设实际,按目标、分计划、成批次的有序选派专任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进修。

2按需派出、学用结合。各院(部)根据学校总体培训计划,结合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安排教师到相关单位(企业)参与一线生产,开展技能培训、技术服务、合作研究、挂职锻炼和顶岗锻炼的实践活动。

3.强化过程,注重实效。参加实践进修教师应充分利用所学知识和业务专长,积极参加单位(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及技术研发活动,推进产学研合作,提高自身教学与实践岗位需求之间的结合度。

实践对象

实践对象一般为年龄在45周岁(截止当年1231日)以下的教学院(部)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从企业调入的中高级职称人员和已有1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人员,学校原则上不再选派。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到企业进修的,须经学校研究同意。

三、实践目标

1.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学习了解掌握从事专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应用的新趋势、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新工艺,并引入教学过程,推动本专业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改革,并应用于院(部)专业建设改革实践中

2.调研行业、企业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和用人标准,促进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改革。

3.利用高校人才优势与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攻关、专利申报等技术服务项目,促进校地、校企合作深度融合。同时,提升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力。

四、实践进修形式及期限要求

实践进修一般采取全脱产实践进修和带学生企业实习期间实践进修两种形式开展,时间可累计计算。

1.院(部)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参加全脱产实践进修的时间一般以1学期(或不少于5个月)为限;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参加全脱产实践进修的时间一般以2个月为限;有产学合作研发或技术推广任务需要时,企业须出具延期说明,经学校同意后,最多可延长至1年。鼓励教师根据教学工作实际,利用寒暑假参加企业实践进修。

2.教师到企业指导学生实习期间累计开展实践进修工作达到1学期(或不少于5个月)以上,并完成实践目标的,视为完成实践进修任务。

、管理与考核

1参加实践进修的教师,应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强化师德师风,严肃实践进修工作纪律服从接收单位(企业)的安排和管理,遵守其工作规章制度。因擅离岗位、旷工、违章违纪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参照接收单位(企业)及学校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记入个人师德师风档案,在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评优评先等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2.教师在实践期间原则上不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可承担学生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确因院(部)教学任务安排需要回校上课的,须经接收单位(企业)同意,由所属院(部)出具说明,报教务处、人事处确认及备案具体教学任务应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不得占用企业正常上班时间)。

3.教师到接收单位(企业)后,应及时向所在(部)汇报本人工作岗位、岗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并定期向院(部)汇报自己的实践进修进展情况。

4.所属院(部)领导要关心实践教师在接收单位(企业)的实践情况,定期了解其表现,及时做好检查督导和沟通联络工作,并负责把校内关系到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通知教师本人。

5教师实践进修期间,所属院(部)需不定时与接收单位(企业)电话查访或实地走访,了解教师的工作等具体情况。

6.实践进修结束后,教师需按时返校,并向其所属教学院(部)提交与实践任务有关材料,院(部)应建立教师企业实践进修档案,并留存备查。具体包含:

1)实践过程记录。包括河南工学院实践进修手册》(含《实践进修周记》《实践进修报告》《实践进修鉴定考核表》、《实践进修综合考核表》)、实践进修照片等

2)结合实践进修内容,提交本专业教学案例或调查研究报告1份(不少于3000字)。

3在接受单位(企业)承担相关实践活动的成果材料,包括聘任文件、论文、专利、合同、立项证书、被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的决策研究报告、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实践教师要在院(部)范围内进行实践进修成果汇报,主要包括在实践进修中了解掌握的前沿知识、为接受单位解决的技术问题、感想收获等内容并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提出与相关企业进行产、学、研深度合作的思路及建议。

院(部)根据相关材料及成果汇报情况对进修教师拟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6.所属院(部)对教师成果考核完成后,需按要求向人事处备案。人事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其中,实践进修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经复核确认后不发放补助及报销相关费用,同时实践进修期间的教学工作量也不再减免。

工作程序

1.制定总体计划

人事处根据学校教师培训进修总体工作计划,于每年5月、11月左右组织开展实践进修申报工作。

2.院(部)制定选派计划实施方案

各有关院(部)依据院(部)专业建设实际及个人需求,制定实践选派进修计划,组织开展实践进修申报、选派及备案工作。

院(部)制定的选派计划实施方案中需要明确选派人员、选派企业、工作岗位、工作时限等,并约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具体内容、时间表、保障措施、安全责任及考核等。

选派企业范围包含校企合作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校外实训基地等,或具有较高水准、影响较大的企业。企业资质需由各院(部)结合学科及专业特点,召开党政联席工作会议审议确定后,报学校备案后予以选派。

3.计划选派报备及审批

院(部)制定的选派计划实施方案需按要求报送人事处汇总、审核,经学校批准后,再由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若申请教师为科、处级以上干部或兼职辅导员的,《个人申请表》还需由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部审查并签署意见。

、进修待遇

1.教师在企业参加实践进修期间,正常享受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和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对全脱产参加1个学期(或学期内连续3个月以上)企业实践进修的教师,考核合格后,视为完成学校核定的学期基本教学工作量。

利用寒、暑假期到企业全脱产实践进修的教师,考核合格后,按照每满1个月折合26课时减免对应的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对考核不合格教师,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教师在新乡市辖区内的企业参加全脱产实践进修,每人每天给予市内交通费30元;在新乡市辖区以外的企业参加全脱产实践进修,每人每天给予伙食补助费50元,住宿费按照每月1500元标准实报实销。实践进修期间学校报销往返1次企业驻地与学校的交通费用。

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期间开展实践进修的的经费报销仍按教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实践进修期间与企业合作开展科学研究、专利申报等技术服务项目,为企业和学校带来重大社会影响者,由院(部)组织审定报学校批准后予以奖励,奖励措施由科研处按照科研管理办法执行。

、相关规定

1.未完成实践进修任务者,或被接收单位退回者,由各院(部)结合实践教师在接受单位实际表现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人事处。

2.对在实践进修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学校除追回已发放的工资、福利待遇及校内绩效外,还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违规违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