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7-04 来源: 点击数量:73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教育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建设一支既具有培养高层次技术应用型人才能力,又具有科技创新、开展产学研合作能力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全面提高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兼备的在职在岗教师(含行政兼职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

3.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以教书育人为使命,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4.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胜任学校教学工作,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

(二)业绩条件

具备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际工作中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本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具有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或具有专业资格(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3.参加教育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行业知名企业组织的实践类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4.近五年曾连续在行业企业一线工作一年以上或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含企业实践进修、挂职锻炼、企业技术服务等)累计两年以上,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5.近五年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国家级限前7名、省部级限前5名、地厅级限前3名,校级主持),成果已被采用,达到同行业中先进水平;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累计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文科5万元以上),应用效果良好;或主要参与(限前2名)完成两项决策咨询报告,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6.近五年主要参与(限前3名)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已被学校使用,达到同类学校中先进水平;

7.近五年直接指导(限第 1 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二等以上奖励;

8.能有效促进学校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水平提升,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经学校研究可作为“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的人员,填写《河南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1),准备相关支撑材料,通过隶属教学院部(行政兼职教师通过专业隶属教学院部)向学校提交申请。

(二)教学院部初审

教学院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河南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人事处。

(三)职能部门复审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等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四)专家评议和公示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天。

(五)学校批准

公示无异议后,评议结果报学校研究批准,并发文确认。

四、培养、考核及保障待遇

(一)健全培养机制

各教学院部应制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派专业骨干教师参加企业实践进修、挂职锻炼、企业技术服务以及各类实践技能培训;积极参与本专业实践技能特许资格、专业资格、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等方面的培训和考试;鼓励指导学生参加各种专业竞赛、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促教、以赛促建。努力提升教师实际动手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进一步提高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完善考核管理

双师双能型教师实行任期考核制,五年为一个任期。任期内每学年应承担实践性教学工作(课程设计、创新创业课程、实验、实训、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指导等),累计不少于30学时。

考核工作由各教学院部组织开展。教师本人任期到期后,对照双师双能型教师任期考核工作任务,填写《河南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任期考核表》(附件2)并向隶属教学院部提交考核佐证材料。

教学院部对“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确定并公示考核结论。考核结论报人事处备案审核。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考核合格的,进入下一期任期管理。

(三)落实保障待遇

学校对初次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给予一次性专项绩效奖励500元。

同时,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双师双能型”教师参加国内外研修、考察、培训,优先支持“双师双能型”教师申报教学、科研项目。在职称评定、聘任、评优评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有关事宜

(一)“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

(二)申报人必须确保提供的认定材料真实准确。若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认定申报或取消已认定资格,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申报人隶属教学院部和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在认定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如实审核。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打击报复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